发表于: 2013-1-7 1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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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福州报道)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福建省近日出台六项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增产增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六项措施如下:
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促进工业稳定增长“6+6”、支持技改12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多接单、多生产,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今年上半年,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扩大生产,对2012年已缴税金达到一定规模,2013年季度用电量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一定幅度的,分档给予奖励。同时,根据水电资源情况,适时调整用电峰谷时段,适时执行弃水期电价。
持续加大技改投入。滚动实施500个“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支持具备发展后劲、适应市场需求、社会贡献大以及年内可投产的项目;对2012年已缴税金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承担企业,按项目建设期内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或技术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或补助支持。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降低企业出口收汇风险,引导企业接长单、大单。鼓励省外货源经我省口岸出口。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上半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开发进度要求的企业,继续执行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暂缓征收政策,并将暂缓征收调整为“即征即奖”,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扩大先进产能等;对2011年以来已暂缓征收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参照执行;对部分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征收,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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