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2-15 1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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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0:23 编辑 <br /><br />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 福州报道)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福建专门出台公租房租金政策,在全国目前还是唯一的省份。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标准可在市、县价格等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可采用市场租金比例法测算确定,也可采用成本租金法测算确定。《办法》规定,在市场租金比例法方面,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50%~70%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中国改革报》2012年2月10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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