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12-27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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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0:30 编辑 <br /><br />日前,笔者的一篇“如此奖励!长乐市政府帮助不法商人偷漏税七千万”的贴子,在全国几大论坛贴出后,反响强烈,总计点击量少说也有大几十万。贴子说的是不法商人与长乐市政府相互勾结,通过乾坤大挪移的手段,把本来属于罗源县14000万元应收税款,拉回长乐交税,长乐市政府奖励给纳税人7000万元。完成了偷漏税款7000万元。并不富裕的罗源小县老百姓的14000万元血汗钱,就这样一半给了全国百强县(市)锦上添花,一半落入黑心商人腰包。
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德盛镍业原自然人股东偷漏税数额高达七千万元 ,却啥事也没有,无非是在长乐市政府的包庇下,以“奖励”的名义变相偷漏税,模糊对偷税行为的定性,达到不法商人与贪官共同分赃巨额税款的目的。
长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某些官员,对把本来属于罗源县14000万元应收税款,拉回长乐交税,长乐市政府奖励给纳税人7000万元;如果说某些官员此中没有什么贪渎行为,只是政绩功利催生的违规操作,就应该及时对贴子作出回应,追讨已“奖励”出的7000万元税款,把14000万元完完整整地归还罗源县,尽可能降低贴文对长乐市政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长乐市政府对笔者这篇指向明确、措词严厉的贴文,竟表现出“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 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的处惊不变的超级镇静勇气,其禅定功力堪称举世无双!
依笔者之见,长乐市政府对此事件的迟钝反应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某些官员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属实;要么有政要撑腰有恃无恐。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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