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11-20 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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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衷时尚奢侈品的罗源陈女士,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北京的刘某购买了一个名牌包,遭遇骗局。她随后以刘某销售假货、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4.1万元。
今年5月,陈女士向罗源县人民法院诉称,3月份她在一家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一个名牌包。卖家刘某承诺名牌包是正品,并出示名牌包细节图及其身份卡等。陈女士花1万元购买这个包,约定以快递方式在罗源收货。收到包后,陈女士有点不放心,便于4月份将包寄往上海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鉴定。经鉴定,这个包不是正品。陈女士向刘某出示鉴定结果,要求其提供名牌包为正品的依据和发票,但刘某拒绝。4月底,陈女士向二手交易平台提供涉事名牌包鉴定报告,平台依据规则对卖家刘某给予扣分和屏蔽处置。
陈女士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货欺诈消费者,要求退回货款1万元,赔偿鉴定费1000元,并支付3倍货款,共计4.1万元。近日记者从罗源法院获悉,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陈女士向法院撤诉。
法官说法: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从传统实体店到淘宝、微博、朋友圈,互联网正成为“假名牌”的主要销售渠道。如果卖家售卖奢侈品有欺诈行为,买家还是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依法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定为500元。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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