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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罗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凡被聘用人员,与罗源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能服从军事化管理,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3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的男性公民。
3、符合条件的退伍战士及有医护、汽车驾驶、维修车辆电器、体育、文艺、写作、计算机操作等特长的优先录取。
三、福利待遇
(一)享受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及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2、正式录用后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消防部队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队表现优秀的,工作满一年可入团、参加班干集训;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队表现优秀的,工作满三年,可入党、培驾。
5、政府专职消防员聘用期为一年(含试用期),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聘用期满后可续签。
(二)工资薪金
1、应聘人员经面试、体检、文化和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为期两个月,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仅含基本工资),集训结束通过考核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同消防大队签订招聘合同,每月工资为人民币2950元。
2、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工资每年递增150元。
3、担任执勤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职务分别给予1300元、800元、500元的岗位补贴;兼任中队文员、营房管理员等职务给予300至600元的岗位补助。
4、持驾驶证B证的驾驶员担任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给予800元的岗位补贴。(中队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登高车、水罐车操作技能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驾驶员岗位补贴)
5、实行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评定,被评为高级、中级、初级政府专职消防员分别给予1500元、800元、300元的补贴。
6、退伍兵持退伍证的给予150元的补贴。
7、试用期结束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原则上执行“上二休一”执勤模式(即执行上班两天休息一天,全年共计120天,年终未休满将按50元/天予以补助),但根据执勤工作任务及人员实力情况可适当调整执勤模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从第二年起,每年享有一次累假20天的探亲假期(带薪,路费可报销,并返还伙食费)。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7天结婚假期、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罗源县公安消防大队(罗源县松山镇恒久集团斜对面)。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孟班长 电话:18506085407
魏班长 电话:1565914893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罗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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