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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邱雪珍借民间互助会的名义行诈骗之实!! 罗源县人邱雪珍,原系一名人民教师,退休后热衷于做民间互助会,并长期以做会的形式行诈骗之实。其手法之隐蔽、用心之歹意、涉众之广泛、诈骗数额之大,令人发指!作为该民间互助会的受害人,我们在悔恨自己法盲的同时更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这个不法份子,以正现行社会民间互助会之正气。 现将邱雪珍行骗手段公知如下,希望有关方面能给予充分重视,为民请命。 一、以欺诈的手法,冒用会员之名,频繁作案。邱雪珍在标会之日,常以寄标的名义让需要标会的人落标。比如每次有会员要标会,写的标底永远不够低,因为她总有许多会员寄标,而且寄的标底一张比一张低(这个无从考证,因为只有她知道到底有没有人寄标),结果导致一张100名会员的会单,结束时竟冒出多名会员未标会(结束时本应只剩一名会员未标会),可想而知,这多出来的人数被邱雪珍在多次标会过程中挤占名额,导致多人失去正当的标会机会。甚至在一张105名会员的会单中,被邱雪珍以此手段冒领50次,光这一单,金额就多达二百多万! 二、暗中扩展会员,收受会钱,中饱私囊。在多张会单中,打印在会单上的会员名额与实际名额不符,造成名单上的会员标会只按在名单人数收款,而名单外的会钱直接落入会东之手。做为会东本应告知所有会员每桌会实际参会人数,但邱雪珍非但没有告知,还欺瞒未上名单的会员每桌会的实际人数,也不发放做会名单。造成该会东倒会后,这些未上名单的会员申告无门,可谓凄惨! 三、不按标底收会钱,任意性极大。同一个标底,邱雪珍向每个会员收不同会款,由于会员之间平时缺乏联系,导致在倒会后各会员碰面才知道每次收的会钱互不相同,但都是多缴会钱,金额大都在20—40元之间。每次数额虽然不大,但一桌会起码80人,按此计算单单一桌会就被多收1600元以上,何况,出现这种情况的不止一桌会! 四、按罗源互助会惯例,会东第一次向会员收取会头钱,没有利息,但会东必须在每次标会中逐次按人数分批返还,但邱雪珍不按此规定行事,而是向会员承诺在做会结束时一次性返还会头钱,也就是说在最后一旦宣布倒会,她根本不用偿还会头钱,会员更是无从申诉。 五、利用做会之便,诱骗他人买会。在2010年10月26日倒会后至2010年11月11日事发前,邱雪珍以会员的名义诱骗他人买会,但她从来不告知买卖双方详情,甚至以人们对她的信任来担保做卖,同时她将买会凭证写成民间借贷的形式,把她的这种诱骗变为民事责任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六、2010年11月11日半夜,邱雪珍夫妇打包好行李准备携款外逃,被一会员发现并死命拦截,此举属于潜逃未遂。 邱雪珍就是利用上诉手段,诈骗会款共计438万之多。所有罪证在立案侦查期间,由其上交的17张会单往来款账目及所有会员的笔录里均有体现,现掌握在警方手中。4月中旬,公检法三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邱雪珍定罪,判8年,对此判决我们不服!按上所述,邱雪珍应该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金融诈骗罪”两罪并犯,但执行部门避重就轻,只判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我们要求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得到正义力量的有力支持! 我们知道,民间互助会在政府眼里不属于合法形式,但它之所以在各个地方能产生并延续必有其合情合理之处,现阶段金融融资之难是全国上下有目共睹,民间借贷的高息又让许多人望而却步,而互助会能融合两者的优点让老百姓有了新的融资渠道。无可否认,互助会也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经济进步发挥过积极作用,那么就不能断定互助会为非法组织。既然不是非法,那么希望有关方面能举正义的旗帜来引导互助会朝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像邱雪珍之徒,要严惩不贷。邱雪珍案例已深深动摇了罗源县整个民间互助会之风气,如果不予端正,相信将会有更多人受害,必然破坏民间兴兴向荣的社会经济,也会使我们对司法对公正对政府失去信心。 虽然我们参加了互助会,虽然我们是法盲,虽然我们受到了欺骗,但我们的财产是合法的,我们的财产也是不可侵犯的,怎么能任由一个诈骗份子对我们的财产非法侵占?!所以做为邱雪珍诈骗受害的所有会员,我们强烈要求司法部门能不被其非法集资的表象所迷惑,从专业的角度看待此案,看看这个金融诈骗的本质!我们强烈要求办案人员不要避重就轻,要立即对邱雪珍案进行补侦,补判其金融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