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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12 编辑 <br /><br /> 冷眼观看数月,昨日阅了《邱雪珍一案的公开信》,作为邱雪珍互助会的一员,就邱雪珍妹妹曾经说过的一段话,我也发表自己的一些见解。 与众会员一样,我也收到邱的妹妹的一段话:“按三成还,你们不要,不撤诉,我们将这些钱全部用来收买办案人员,他们会按最轻的罪名,最短的刑期来判,你的钱一分也不要还。”狂妄到了极点。 疑点一:乍听这句话,当时我认为邱妹妹的话实在发狂,发烧,说胡话,诈骗几百万,办案人员敢为谋私利,一手遮天,无视几百个受害人的期望?况且,罗源倒会的岂知邱雪珍一人,这些倒会的会头诈骗手法也大同小异。陈涵一案就是一个先例,办案人员敢为邱雪珍网开一面?能轻判?判决结果出来了,证实邱妹的狂妄成了现实,办案侦探期间早已知道案情的结果,邱妹说的并非梦话,我猜想这或许是权钱交易达成的结果。 疑点二:众所周知邱雪珍利用做会头集资之名行诈骗子便。记得立案初期经侦大队的黄某某对几个会员讲:“你们都是死人,一张105人的会单竟被邱雪珍冒领50次,你们都没有察觉。”还有的工作人员讲:“同一张会单向会员收取的汇款统计数据竟然不同,少标多收,这些都是诈骗行为。”请问:你们早已经掌握了邱雪珍的诈骗证据,为何还为她选择避重,解脱诈骗的罪名?邱妹说的:“他们会按最轻的罪名来定罪”成为现实。 疑点三:邱雪珍妹妹说:“你们的钱一分也不要赔偿。”诈骗了438万元,至今邱雪珍的房产,账款安然无恙,既不贴封条也不退赃,什么原因?原来窍门在于定罪:非法集资罪刑期短且不要退赃。而金融诈骗罪刑期长还要退赃。你们在罪名的界定上做了手脚,既为邱雪珍缩短了刑期又为他保住了账款。 疑点四:邱妹说:“昨日已偷判。”掠夺钱财438万元,面对几百个受害者,审判不公开速战速决,办案人员是否心中有鬼? 疑点五:“我把这些钱全部用来收买办案人员。”这些钱是多少?是438万的三成100多万。邱雪珍诈骗438万成了富婆,办案人员是否也跟着一起发财,而我们这些受害者的血汗钱却打了水漂,还要忍受邱雪珍家人的恐吓,嘲笑......我们真的是太窝囊了。 会员们,大家行动起来,捍卫我们的共同利益。 邱雪珍互助会成员 201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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