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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洪洋乡一家石渣场负责人游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该石渣场坝体溃坝,大量电石渣进入罗源县起步溪流域,严重污染了水域。日前,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游某提起公诉。 游某是罗源洪洋乡一家石渣场的负责人,2013年5月13日5时许,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该石渣场的坝体发生溃坝,约1.5万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电石渣排出,严重污染了当地起步溪流域(罗源洪洋至滨海新城一带)。 后经鉴定,此次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万多元。有关部门在污染水域投放了净水剂,并对河道进行了清淤。 检方认为,游某虽是过失,但由于其行为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清淤修复,已造成严重后果。日前,罗源县检察院对游某提起公诉。 电石渣 据检方介绍,电石渣主要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每吨电石经水解后可产生1吨多电石渣,由于其含碱量高,又含有硫、砷等有害物质,若不经处理排放会壅积河床、危害渔业生产、污染环境。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邱日新 尹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