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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抽查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全面加强春节、元宵、“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14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二、监督抽查范围
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涉及场所,商场、市场(含各类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 三、监督抽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重点排查消控中心值班及操作情况、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违规留宿人员、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火用电情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施工等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1、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做好三项报告备案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2、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公安消防大队将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线)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罗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