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3-11-12 09: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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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消费者王女士向罗源工商部门投诉称,9月20日,她在某化妆品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价格880元。前几日,她去这家店消费时,被告知店里不再经营美容项目。王女士当即要求商家退还卡内预存金额,但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这家化妆品店解释说,现在店内不经营美容项目,因此没法向王女士提供美容服务,且预交款不能退还。工商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11日,化妆品店全额退还王女士88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性消费时,要认真阅读店家订立的规则,明确预付性消费的有效期、消费范围、使用对象、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提防被商家的小恩小惠“套牢”。(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黄冬金 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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