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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的陈先生购买该县一楼盘商品房,付了3成首付,其余购房款准备银行按揭,结果几个月过去了按揭办不下来,被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罗源法院调解此案,陈先生向开发商赔了3万元违约金。陈先生到银行查询发现,之前他买的一个店面也是按揭,被银行误以住宅的名义发放贷款,导致其丧失了首套房资格。 5个月办不下按揭开发商要收房 据悉,去年1月21日,陈先生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先生购买该公司在罗源县开发的小区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97.83m,购房总金额为47.4万余元。陈先生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期购房款14.4万余元,其中含定金3万元,余款33万元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去年2月1日,这家房地产公司向罗源县建设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在去年3月1日发函催告陈先生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信证明及材料,直至去年8月30日该公司发函通知解除合同时,陈先生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妥贷款手续。最后,该公司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支付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违约金2.9万余元,并没收其所支付的定金3万元。 当事银行开证明其他银行仍不放贷 罗源县法院的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陈先生那3万元定金支付给开发商,逾期办按揭违约金不再主张。 为何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呢?办案法院表示,据了解,陈先生之所以违约,是因为他曾经购买的一处店面被一家银行误以住宅的名义发放贷款,导致现在购买该商品房时无法以首套房首付3成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要求陈先生要以二套房首付6成办按揭,而陈先生又无法拿出另外3成房款。 对此,陈先生说,两年前,他在福州金山买了一个面积23平方米的店面,当时到福建某银行办理贷款,首付5成,贷款10年。不料,银行错以住宅的名义向他发放贷款,这还是他在办罗源这套房子贷款的时候才查到的。当时给店面发放贷款的银行还给他开了个书面证明,表示这一贷款是商用房按揭贷非住宅按揭贷。可是,这一纸证明,其他银行不认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黄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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