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商家
分类
服务
生活
民间借贷 合同法 月利率
查看: 19453 | 回复: 0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罗源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看似普通但又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陈某因生意缺资于2012年1月1日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2%,每月1日支付。借款当日王某交付陈某50万元,陈某随即从中支付王某月息1万元。时至2013年2月1日陈某因个人经济问题欠息1个月未还,王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本金50万元及诉讼后利息。法官在审理后查明:借款之初的1万元表面上看是王某要求陈某支付的第一个月利息,合法合理,但实际上却是一种通过提前付息来规避法律的预先扣息行为,陈某实际只有得到49万元的本金,其得款数额低于借条约定的数额,因此,王某只能以本金49万元为标的额要求陈某偿还并付息。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中,不论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还是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均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交付的借款数才是真正的本金。(邱瑞镧)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奇事、怪事、新鲜事、身边事, 你听到、你没听到的, 社 ...
主题 5889 | 回复: 21883
轻松易点,迅速到家!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窗哥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第一手促销资讯,尊享邮件特惠商品,优惠不错过!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问题反馈|
GMT+8, 2024-11-17 20:43 , Processed in 0.28692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罗源湾之窗 - 联系电话:13799315700 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02号 © 2001-2013 Comsenz Inc. ( 闽ICP备1201845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