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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钟晨莉) 一对外来务工夫妻3岁大的男孩一人在家,母亲忘记锁门,结果这孩子一个人在楼道玩,不慎坠落到底楼地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孩子的父母认为房东有责任,状告房东,要求赔偿。近日,福州中院终审此案,认为孩子的父母对这起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90%的责任;而房东因楼梯扶手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承担10%的责任。 谢晖、尤丽夫妇,带着儿子谢志辉租住在罗源县城关的一间4楼民房内。 2011年10月25日上午,谢晖一大早就去工厂,快8点了,尤丽帮小志辉穿好衣裤,喂了几口稀饭,出门前叮嘱孩子一个人在家玩,但是粗心的尤丽却忘了锁门。3岁的小志辉在妈妈出门后独自一人跑到楼道玩耍,后摔到了楼下,送医院后治疗无效死亡。 谢晖夫妇把房主陈升、陈怡和罗源县深远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该案在一审中,罗源法院对过道楼梯护栏进行测量,其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告陈升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谢志辉的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过错程度,两原告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90%、被告陈升承担10%。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升经济赔偿人民币5.7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两原告不服,于2013年4月上诉至福州中院。经二审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说,学龄前幼童在家一定要有大人看护,并对室内、室外设施的安全隐患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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