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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23时左右,三名男子在罗源县三中路的仙草中路店内与服务员发生冲突,将其店内的一台收银机、一台打印机、一台验钞机等物砸坏。 5月初,凤山司法所接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移交的相关材料后,约见了双方当事人来所进行调解。经了解,这三名男子当晚在喝了酒之后来到店内,当时店内的服务员正在店内做卫生准备下班。由于地面湿滑,姓林的男子在上卫生间时,滑到在地,而当时服务员并未注意到,未上前帮助。该男子回到座位后越想越气,借着酒劲,把店里柜台上的打印机、一台验钞机、一台收银机砸坏。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调解过程中,凤山司法所调解员耐心细致,本着在情面上给予关照,富于人情的原则,让他们意识到在此事上双方都有过错,不能以一些小的过错作为破坏他人财产的借口。正如胡建云说过:“我们要学会把人当人看,多替对方着想,他也有尊严、价值、梦想,这才是人。很多人为了捍卫尊严、实现梦想、体现价值,是会做出一些让人不解的事情,但我们可以面带微笑去宽容帮助他人。生活需要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尊重最后。”最后,林某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仙草中路店损失3000元人民币,纠纷就此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林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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