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0-12-21 08: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小区广场上的立柱突然倒下砸伤人,伤者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近日,罗源县法院就一桩民事纠纷做出的判决,解决了有过类似遭遇的不少居民的疑惑。
2009年11月29日下午3时许,家住在罗源城关一小区的小学生小丹(化名)与玩伴在小区的中心广场上玩耍。他们从广场台阶上跑下时,台阶旁边有根大理石立柱脱落倒下,砸到小丹的右脚,造成其右脚开放性粉碎骨折,趾肌腱断裂伴趾神经损伤。治愈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丹父母多次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一同告上法庭。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对该小区中心广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但开发商一直未能提供检测鉴定所需的材料。
罗源县法院认为,被告开发商是小区的开发建设者,其将小区中心广场等公共设施移交给物业公司,未移交上述设施符合质量标准的相关资料,在诉讼期间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设施的质量符合标准,应认定小区中心广场工程存在缺陷,给小丹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上述住宅小区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履行管理等物业服务,但其在开发商将小区中心广场交付时没有进行质量验收,导致业主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开发商赔付小丹损失11万元,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赔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李孝逸)
跳转到指定楼层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7339 | 回复: 26605

手机版

轻松易点,迅速到家!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窗哥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订阅QQ邮件

第一手促销资讯,尊享邮件特惠商品,优惠不错过!

客服中心
X

客服咨询

站长 管理员 技术部 市场部 旺旺客服

客服热线

13799315700

微博收听

官方微博 腾讯官博

客服微信

luoyuantv

工作时间

8:30 - 23:00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问题反馈| html {   -webkit-filter: grayscale(90%);   -moz-filter: grayscale(90%);   -ms-filter: grayscale(90%);   -o-filter: grayscale(90%);   filter: grayscale(90%);   filter: gray; }

GMT+8, 2024-11-16 17:35 , Processed in 0.22546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罗源湾之窗 - 联系电话:13799315700 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02号 © 2001-2013 Comsenz Inc. ( 闽ICP备12018450号-1 )

QQ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