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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罗源县一对夫妻闹离婚,女方以丈夫喝酒打牌影响孩子,提出孩子归她抚养,丈夫不能看孩子。妻子的这般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罗源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丈夫嗜酒好赌妻子闹离婚 2013年2月,一名中年妇女牵着一名大约5岁的孩童来到罗源法院立案庭,哭着嚷着要和丈夫离婚,并不时地问着孩子:“快和法官阿姨说,爸爸妈妈离婚了你想和谁一起生活……” 原来这名女子叫于丽,2007年初经人介绍和郑丰结婚,不久后有了儿子郑意。在孩子六个月大的时候,郑丰就外出打工,长年没有回家,夫妻俩过上了长期分居的日子。郑丰有喝酒小赌的坏习性,打工的工资不但没有贴补家用,反而因赌钱、消费欠下了大量外债需要家里偿还,2010年,郑丰还要求家人举债3万元送其出国打工。长年的分居、经济上的压力,两夫妻便闹离婚了。 在庭前调解中,于丽不仅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还多次要求郑丰放弃抚养权且不得与孩子见面,并允诺可以额外给郑丰一笔补偿费。由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议较大,庭前调解并未取得实质进展。 子女探视权不能作协议条件 在摸清当事双方底线后,法官分别释法析理,并对于丽的无理要求给予坚决指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孩子归于丽抚养,抚养费由于丽自行承担,郑丰享有探视权;于丽自愿一次性给郑丰经济补偿5万元。 调解此案的法官说,探视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不容剥夺,更不允许作为达成某种协议的条件。只有在出现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能由法院依法暂时予以中止,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仍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官还解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1.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拒付抚育费、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3.道德品行特别恶劣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黄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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