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2-10 0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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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04 编辑 <br /><br />困难台胞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福州报道) 记者从福建省台联和福建省红十字会了解到,近日,福建省台联与福建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福建定居的困难台胞,患大病时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人民币。据悉,闽针对困难台胞建立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在大陆尚属首例。
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福建定居台胞有17000多人,约占全国定居台胞总数的1/3。建立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可以为福建省困难台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困难台胞大病大灾的实际困难。只要是户籍在福建省,且属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范畴内的台胞,如果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血友病等7种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这项救助机制将依据台胞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不同,给予10%-30%的补助。原则上每人补助一次,补助最高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
这位负责人同时谈到,符合救助条件的台胞患者,可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 此外,凡年度内遭受重大灾情的台胞,可直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赈济救助,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以上台联组织申请酌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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