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2-11-21 15: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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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消费者陈先生来到罗源县工商局投诉,称其在某鱼庄结账时,商家以“服务餐费”名义,强制收取了一次性餐具使用费1元。而在前不久,他刚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禁止收取餐具使用费”的短信。

接到陈先生投诉后,凤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鱼庄了解情况。经现场检查,鱼庄的菜金抵用券上将“餐具消费”作为不可抵用的款项之一,商家也承认了从开业至今一直都有收取餐具使用费。

执法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其强制收取餐具使用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5000元。(记者 温海龙 通讯员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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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0: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驿路梨花 于 2012-11-22 10:12 编辑

昨天晚上去某鱼庄,继续收取这个费用哈,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清楚了,这个高汤费3元,问题是我们根本没喝一口高汤啊。我们质问他们的时候,他们说这个是服务费,都有收的。请问我们到你店里消费,服务我们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还要另收服务费?!!!如此做生意,鄙视!鄙视!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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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1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知道这5000元钱钱,投诉的人分多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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