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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19 编辑 <br /><br />这是修缮妈祖庙吗?请看图 现在已经真相大白,罗源县妈祖庙是重建,而不是福州市文物局和罗源县文体局说答复的是修缮,有这样的修缮吗,有图有真相福州市文物局和罗源县文体局在妈祖庙拆建上负有渎职责任。请大家再看看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答复。
拆建天后宫是破坏文物行为请有关部门制止 诉求编号: | FZ12040400290 | 诉求标题: | 拆建天后宫是破坏文物行为请有关部门制止 | 诉求内容: | 妈祖庙帖出公告,要拆建天后宫正殿,我认为实在是不应该,不知道是谁出的馊主意。记得福建老乡——林徽因,在20世纪50年代,北京拆除牌楼、古城墙时说的话:“你们真把古董给拆了,将来要后悔的。即使再把它恢复起来,充其量也只是假古董”。
罗源许多寺庙拆旧建新的事情层出不穷,比如应德(隐峰)寺就拆掉了最有价值的旧建筑,盖起了富丽堂皇的新寺庙,哪还有文物价值。而新盖的黄氏祠堂却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官商勾结的把戏,更是对文物保护的极大讽刺。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天后宫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改建,而现在由所谓的“罗源县天后宫筹建组”的一张告示,就可以公开集资,就可以决定天后宫的拆建事宜。请问监管部门何在,是如何履行管理文物的职责的,是不是请文管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拿来学习一下。天后宫决不能拆掉重建,它只能遵循修旧如旧原则,这才是管理文物的基本做法,布达拉宫也是年久失修,但只能修,不能拆。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请罗源县有关部门立即制止这种破坏文物的行为。 | 转办意见: | 福州市信访局 | 1、请 罗源县信访局 在2012-4-6 08:33 前批转。 (2012-4-5 08:33) | 罗源县信访局 | 1、请 罗源县科技文体局 在2012-4-19 09:00 前回复。 (2012-4-5 09:00) |
| 市领导批示: | | 区(市)县
领导批示: | | 回复意见: |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文博事业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拆建天后宫正殿的问题已收悉,经落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1. 4月6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2. 2012年1月18日福州市文物局批准了天后宫梳妆楼修缮方案《关于县文物保护单位罗源县天后宫梳妆楼修缮方案的批复》(榕文物保[2012]10号),可以进行修缮;3. 4月9日,召集天后宫有关负责人到科技文体局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要求他们按照市文物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修缮。(罗源县科技文体局于 2012-4-12 15:30回复) | 诉 求 人: | 叶先生 | 事件地点: | 城关 | 诉求时间: | 2012-4-4 22:15 | 截止日期: | 2012-4-19 09:00 |
《关于县文物保护单位罗源县天后宫梳妆楼修缮方案的批复》(榕文物保[2012]10号),可以进行修缮;3. 4月9日,召集天后宫有关负责人到科技文体局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要求他们按照市文物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修缮。
拆建天后宫是破坏文物行为请有关部门制止 诉求编号:
| FZ12040400290
| 诉求标题:
| 拆建天后宫是破坏文物行为请有关部门制止
| 诉求内容:
| 妈祖庙帖出公告,要拆建天后宫正殿,我认为实在是不应该,不知道是谁出的馊主意。记得福建老乡——林徽因,在20世纪50年代,北京拆除牌楼、古城墙时说的话:“你们真把古董给拆了,将来要后悔的。即使再把它恢复起来,充其量也只是假古董”。
罗源许多寺庙拆旧建新的事情层出不穷,比如应德(隐峰)寺就拆掉了最有价值的旧建筑,盖起了富丽堂皇的新寺庙,哪还有文物价值。而新盖的黄氏祠堂却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官商勾结的把戏,更是对文物保护的极大讽刺。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天后宫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改建,而现在由所谓的“罗源县天后宫筹建组”的一张告示,就可以公开集资,就可以决定天后宫的拆建事宜。请问监管部门何在,是如何履行管理文物的职责的,是不是请文管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拿来学习一下。天后宫决不能拆掉重建,它只能遵循修旧如旧原则,这才是管理文物的基本做法,布达拉宫也是年久失修,但只能修,不能拆。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请罗源县有关部门立即制止这种破坏文物的行为。
| 诉求附件:
| 转办意见:
| 福州市信访局
| 1、请 罗源县信访局 在2012-4-6 08:33 前批转。 (2012-4-5 08:33)
| 罗源县信访局
| 1、请 罗源县科技文体局 在2012-4-19 09:00 前回复。 (2012-4-5 09:00) |
| 市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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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县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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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意见:
|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文博事业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拆建天后宫正殿的问题已收悉,经落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1. 4月6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2. 2012年1月18日福州市文物局批准了天后宫梳妆楼修缮方案《关于县文物保护单位罗源县天后宫梳妆楼修缮方案的批复》(榕文物保[2012]10号),可以进行修缮;3. 4月9日,召集天后宫有关负责人到科技文体局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要求他们按照市文物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修缮。(罗源县科技文体局于 2012-4-12 15:30回复)
| 诉 求 人:
| 叶先生
| 事件地点:
| 城关
| 诉求时间:
| 2012-4-4 22:15
| 截止日期:
| 2012-4-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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