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7-8 12: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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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罗源县飞竹镇潘洋村外籍包工头展某与湖南籍10位农民工因劳务问题引发纠纷报警要求解决,派出所人员赶到现场后,因纠纷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调处未果,于是下午3点许,派出所人员将纠纷当事人带到司法所进行协调解决。 调解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事情经过全面的了解,原来:包工头展某承包了潘洋段核电高压线路工程,于2月20 日到福州叫来10位农民工到该地施工,工人到时,包工头展某租下房屋给工人居住,并付房租500元,当晚包工头展某还发给每个工人100元钱用于购买棉被以及日常生活用品,同时展某收取工人身份证交给上级工程公司办理平安保险,次日,工人们看到居住条件及生活条件及差,工程需要挖坑感到不安全,和包工头叫他们来的时候讲的不一样有差距,想要离开工地因此引发纠纷。
了解到情况后,调解员分别找了包工头展某和农民工吴某等人交谈,包工头展某就说,我从福州叫他们来潘洋做工程,他们一天也没有做就要走,我昨天花了450元的车费把他们拉到这里,每人还发了100 元的费用租房子花了500 元共1950元,他们既然要走要把这些钱退还我,不然他们的身份证要留在我这里。农民工吴某说:包工头展某当时叫他们来的时候讲的居住条件及生活和施工环境等与实际情况不一样,他们认为展某有欺骗行为,要立即离开,另找其他工作,并要求展某付给他们返回的路费和务工补贴,以及还给他们的身份证等等。
眼见他们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纠纷场面相当激烈,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分析了他们利弊得失,劝他们冷静的思考问题,指出:你们到这里是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来吵架,如果这样继续吵下去结果是派出所来带人了,你们应该摆事实讲道理,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对问题的解决。同时,调解员分别对包工头指出你这样招工不给他们说明做什么事,劳动强度,生活条件以及安全系数等,工人当然有理由提出异议。对工人也指出包工头找你们来什么事都没做,一分钱都没赚,又花了近2000元钱他当然不愿意,大家都换位思考一下,不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对方的感受。
经调解员的再三劝说,最终包工头展某表态,昨天花的车费发给大家的费用以及房租费共1950元不再向他们要回,同意每人再发给车费50 元,返回福州。农民工吴某等也表态,同意包工头的意见,不再向展某要求付给误工补贴,及早交还他们身份证为好。于是双方约定当晚8点在福州某地点交还身份证。一场激烈的劳务纠纷经调解员的耐心劝说而化解,避免了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
(福州政法网记者 徐匆 通讯员 卓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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