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5-14 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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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讯 醉酒后,意识模糊的阿华(化名)走出酒吧,瘫坐在路边一辆轿车中,不幸被司机及另一名男子带至宾馆轮奸。日前,因犯强奸罪,逃亡近3年的柳某乐和柳某金,分别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及6年半。
柳某乐是晋江陈埭人,今年25岁,无业,与长他1岁的柳某金是老乡。
2008年10月7日凌晨1时许,柳某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泉州市泉秀街某酒吧外等候朋友时,碰巧时年22岁的阿华,从该酒吧出来。阿华喝醉了酒,意识模糊。见这辆轿车停在路边,便顺手打开车门,瘫坐在副驾驶座上。柳某乐要求她下车,看到她走不动,便起了色心,驾车将并不相识的阿华载至另一家酒吧,与柳某金等人继续喝酒。
当天凌晨3时许,经预谋,柳某乐和柳某金将醉酒的阿华载至某宾馆,拽入客房,将其轮奸。阿华报警后,柳某乐及柳某金外逃。去年9月22日,逃亡近3年的柳某乐被抓获,3天后,柳某金投案。
庭审中,阿华向法院出具两份谅解书,对柳某乐及柳某金的罪行表示谅解。但法院认为,柳某乐、柳某金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合伙轮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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