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5-12 1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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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21 编辑 <br /><br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
昨天,三门峡市检察院对外透露,目前,“眼花法官”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
此前,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
在该“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是这样表述的:“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
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解释: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以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为依据,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
对此,水涛表示,判决和事实不符,主要是因为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表述含糊,而当时他“眼花”,才判错了。
此论断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省高院纪检组专门派员督办,并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中院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其中,水涛涉嫌违法犯罪,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目前,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
对于有媒体曾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三门峡检察院称,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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