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4-6 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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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元的平板电脑通过圆通快递寄往深圳,没想到十几天后退回时却变成一部山寨手机,对此,圆通只肯赔500元加三倍快递费60元。5个月的投诉协商无果后,白先生最终决定起诉圆通。
去年11月6日,罗源的白先生通过圆通将一台平板电脑寄往深圳,但十几天过去了音讯全无。11月21日,白先生前往圆通罗源分部查询,得知物品已被退回。白先生当场拆开包装验收,却发现平板电脑变成了一部山寨手机。
白先生告诉记者,他寄出的平板电脑价值1780元,圆通的工作人员在知道是平板电脑的情况下,曾询问他需不需要办保价手续,但也告知他一般不需要保价,而且也没向他介绍相关条款的内容。最后白先生没有进行保价,只付了20元的快递费。
事后,圆通认为,根据快递单上的快递须知,顾客并未对邮递物品进行保价,只能按快递费的3倍进行赔偿,后来经过协商,圆通愿赔偿白先生500元加上3倍快递费共560元。但白先生认为,圆通应全额赔偿。白先生同时向罗源县工商局、圆通总部、国家邮政总局投诉,但无果。
5日,记者多次致电圆通快递罗源分部。第一次是一名女工作人员接听,记者表明身份询问该事时,对方“喂”了两声就挂断了,此后记者两次拨打该电话,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致电圆通总部的投诉电话,也一直打不通。
记者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黄海峰律师,他告诉记者,圆通的须知是圆通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圆通也未就该条款与白先生进行协商,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如果圆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向白先生解释相关条款,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且白先生的物品被换,说明圆通本身没有尽到相应的看管义务,已经违反了合同,所以圆通应全额赔偿。
(福州晚报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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