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3-1 1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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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9日,罗源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法槌庄严落响:被告人林红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这个46岁的中年妇女听判后,情绪激动地表示当庭提起上诉。
林红雨是个典型的农村妇女,没有文化、没有固定职业,平日里闲来无事整日“以麻会友”,因为麻将她结识了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人员:有的是公务员个人有经济来源;有的是家庭妇女,家境富裕……长期的接触让林红雨逐渐萌生一个想法:这些人每月都有不菲的闲散资金,何不把他们的钱聚拢过来,自己先用先行呢?凭借着不错的人际关系,2005年8月至2010年10月间,林红雨和其丈夫周宇广泛发动周边亲友,以写欠条形式,非法组织民间标会32场,每会“3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参与人数在30至51人间,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计人民币84021559元。林红雨把非法吸收来的巨款四处购置房产或是供其与家人挥霍,她在享受着本不属于自己的物质生活的同时,暗藏的危机却已令她和家人的境地岌岌可危了!2011年7月,由于做“会”过多,多数“会员”急于标回会款,林红雨又一时吐不出那么多钱,她的“标会组织”终于陷落,造成彭某、林某、薛某等59人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0多万元,案发后,林红雨自知无法弥补,2011年7月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林红雨利用民间“会”组织,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鉴于其自首情节,做出前述判决,林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2月6日,福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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