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9 1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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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35 编辑 <br /><br />最近在沈海高速近杭州湾跨海大桥的一侧广告牌上的内容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该广告牌与众不同的是,发布的不是企业的产品广告,而是《山东法制报》的一篇新闻报道的标题内容--五年多过去了,上海瑞金医院纠错到底还要多久?
杭州湾跨海大桥广告牌
据了解,这个高炮广告是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陈家村村民王忠义租用的,租用高炮广告牌的费用是一年15万,他现在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王忠义告诉记者,他是被逼出来的。
2005年7月1日,他的妻子沈爱萍不慎被汽油火焰烧伤,确诊烧伤面积为58%,后入院上海瑞金医院灼伤科。
2005年8月19日,沈爱萍出现发烧高体温症状。2005年8月24日,即沈爱萍连续高体温第6天,患者开始伴有全身发抖症状,医生还说是感冒,并且就是不同意挂吊针输液。沈爱萍连续高体温第8天,医生不但还不同意挂吊针退热,还继续说是感冒,并积极动员家属让沈爱萍赶紧出院。沈爱萍连续高体温第11天,医生坚持说是感冒,并要求家属把沈爱萍在医院的特需药的账全部结清准备出院。沈爱萍最终在上海瑞金医院近三个月的灼伤治疗中受尽折磨,于2005年9月23日凌晨在上海瑞金医院逝世,逝年39岁。上海瑞金医院曾用书面回复承认:8月19日医生诊断沈爱萍为感冒,抗感冒治疗一个星期左右,考虑并发细菌感染可能。至于当时为什么还要动员家属让沈爱萍赶紧出院的问题,上海瑞金医院的答复是从烧伤角度来讲达到了出院的标准。
当医生已考虑并发细菌感染可能时,还说是感冒,还积极动员家属让沈爱萍赶紧出院。沈爱萍是在上海瑞金医院医院感染的,并发细菌感染也是可以救也应该救的,更重要的是生命只有一次,救死扶伤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而不是所谓的从烧伤角度来讲达到了出院的标准!更不是作为有救助义务的医生可以见死不救的!!
贵阳医学院任教授指出,当烧伤病人出现发热出汗病状初期,医生诊断为感冒考虑是正常的,但是通常情况下,一般发烧治疗时间只有1至5天,这是所有医务人员都清楚的事情。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湛荣露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因瑞金医院医生刻意隐瞒病情,延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间而导致死亡。可以说医生是“隐形杀.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者家属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和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同时医患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王忠义在上海瑞金医院的答复文件上圈点了疑问之处,在旁白出写下了自己提出的疑问。下面是上海瑞金医院答复王忠义质疑的文件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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