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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相关部署,落实国台办“惠台31条”及福建省《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助力台商台胞在榕就业创业发展,根据《福州市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颁发工作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罗源县支行决定在罗源辖内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颁证对象 (一)台商 凡在罗源县辖内依法获营业执照满一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台资企业均可申报金融信用证书。 申报的台资企业或公司如有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产业化龙头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等各类荣誉,有入选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名录等认定的,可自愿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和增加授信额度参考。 (二)台胞 从2023年5月起,凡在罗源县辖内创业、就业、生活,有固定住所(或房产)、工作单位或收入证明,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地区身份证等材料,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无涉案、涉诉及失信被执行等情况的台胞均可申报金融信用证书。 申报的台胞如具有以下条件的均可自愿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及增加授信额度参考: 1.由政府引进的在行政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专业人才;在福州市辖内经营及担任公司负责人或高管; 2.在福州市及福州辖内台商协会、台胞联谊会任职满一年及以上; 3.在大陆领取个人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医保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4.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各类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其他相关荣誉、资质。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环节 台商台胞持符合“申报条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罗源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报,填写《福州市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申报表》、征信查询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环节 受理申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报人申报材料、信用状况等,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当地人民银行或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审核。 (三)复审和发放环节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受理初审环节材料后,就申报颁证的名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征求意见、并结合初审环节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颁发金融信用证书。 (四)动态管理 金融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原证书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新申报。台商台胞在持有金融信用证书期间若有信用不良、违法违规等行为,人行福州中支将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视情况予以注销金融信用证书。
中国人民银行罗源县支行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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