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9-25 1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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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打击报复。就因为帮职工维权,我这个工会副主席遭降级降薪,收入一年被降了十多万元。”昨天,厦门某银行工会副主席赵元伟向导报记者反映,现在,他无力帮工人说话,只能忙着为自己维权。还好,最近他初战告捷,拿到了胜诉裁决书。
近日,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赵元伟作为专职工会副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正职待遇,因此银行应该补发工资差额给他。
事件
工会副主席年薪锐降10多万元
“敢以孤弱之躯与拥有强大资源的银行对簿公堂,是因为我坚信工会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现象终将得到纠正。”
在一份书面材料中,赵元伟如此表述他申请仲裁时的信心。但是,私底下,他告诉导报记者:“很少有工会主席敢如此不听领导的话,说实话,我如果不是过几年就要退休了,也不敢这样啊!”
在2009年以前,赵元伟都是享受银行中层正职待遇。该银行收入不菲,赵元伟在申请仲裁时指出,2009年,他在该行的工资薪金所得合计为31万多元。但是,2010年他的年收入大降,剩下16万多元,足足少了14.4万多元。赵元伟说,导致薪酬大降,原因就在他这个工会主席“太尽责了”。
赵元伟是该银行的老员工了,他曾是该行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也曾当过思明支行行长。2004年4月,他被选为工会副主席,兼任银行党群监察室主任与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9年4月银行工会换届选举,赵元伟连任工会副主席,任期至2014年4月。
“本来我距离退休也就三四年了。前年被选为专职工会副主席后,我还乐呵呵地对太太说,船到码头车到站,现在该逐渐减速,平稳过渡到退休了。”赵元伟说,现在他没法平稳退休,只好和银行对簿公堂了。
争议
降薪是打击报复还是考核降级?
赵元伟说,降级降薪的转折点是在2009年工会代表职工与银行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时候,赵元伟作为工会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得罪了个别银行领导,最终引来打击报复。”
对于降级降薪的原因,银行解释说,这是因为赵元伟工作表现不好。他负责的党群监察室,从2007年到2009年,连续三年考评结果均为银行管理部门倒数第一或第二。2010年1月4日,银行在全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宣布解聘赵元伟党群监察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元伟认为,即使自己被解聘以上职务后,还是专职工会副主席,仍然应该享受中层待遇。“因为工会副主席选举结果是由上级工会批复同意,银行内部无权解聘。”但是,虽然还是工会副主席,可从2010年1月开始,他的薪水就开始“跳水”。
遭到降级降薪后,赵元伟不但没有“悔改之意”,甚至更进一步挑战银行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他在职代会上公开“唱反调”,还在银行职工内部论坛上不断发帖,陈述自己关于员工福利方面的意见。2010年5月,银行要调整员工薪酬,赵元伟再度站到了人事部门的反对面,他签了以下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涉及职工薪酬等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然而,最终这个调整方案还是实施了。
为此,赵元伟还在公司内部论坛上发言说:“我行今年关于薪酬制度调整的通知印发后,约95%的职工被降工资,直接结果是业务人才跳槽节奏大大加快……一个薪酬没有吸引力的银行,其结果必然是人才外流,业务萎缩。”
而对于银行的 “考核说”,赵元伟质疑说:“考核分数相当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并不能真正代表我的工作绩效。而且,我任工会副主席以来,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银行工会工作因此得到上级工会及全行员工的充分肯定,被市财贸工会评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总工会评为先进职工之家;我也被评为市发改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工会副主席能否享受中层待遇?
2010年12月,赵元伟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他请求裁决银行要给他恢复中层正职待遇。
根据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因此,赵元伟说,银行在职务配备上,违反该规定,将他这个工会副主席待遇,从原来的按中层正职配备改为按资深主管岗位配备,为此,赵元伟2010年年薪比上年降低了近一半。比照2009年的薪酬,2010年他少领了14万多元工资,因此,他要求银行支付这14万多元的“工资差额”。
双方的争议也就集中在 “赵元伟是不是专职工会副主席”这一问题上。对此,银行答辩说,赵元伟虽然是该行唯一的工会副主席,但并非专职工会副主席。因为赵元伟一直有在党群监察室工作,所以不算专职。
对此,赵元伟的代理人、凌一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认为,赵元伟担任专职工会副主席职务是一个客观的、不争的事实,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四条等法律规定,赵元伟亦理应享受中层正职的政治、经济及生活待遇。然而,银行无视这些法律规定,降低并克扣申诉人薪酬待遇,其行为显然违法。
裁决
银行应支付少发的工资差额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银行是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专职工会副主席应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而且该银行的工会副主席仅赵元伟一人,因此,可以认定赵元伟是该银行的专职副主席。所以,银行应该恢复赵元伟的中层正职待遇,并支付少发的工资差额。
但是,仲裁委员会认为,工资差额不能按14万元算,因其中有一部分薪酬调整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范围内。所以,近日,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银行支付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万多元。
有意思的是,对于这一裁决结果,双方都不满意。赵元伟告诉导报记者,昨日他已经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企业支付14万多元;而银行相关人员也说,他们并不认同裁决,不排除起诉到法院的可能。
专家说法
主席维权难折射当下工会困境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问题的关键在于维护工会的独立性和尊严。中华全国总工会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特别重申工会的职能问题。全社会也在呼唤企业工会职能 “回归”,实际上也折射了当下工会的困境,即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工会的生存氛围已基本消亡,而市场经济机制下的工会生存氛围则尚未形成。
我国 《工会法》规定:工会法人与企业法人地位平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这首先要维护基层工会主席的独立性,并且是真正的独立。
当然,这还需要制度的重新设计。工会主席自身权益维护难已不是新现象。由于工会负有保护职工权益之责,因而基层工会主席存在着潜在的自身维权风险。工会主席的维权之路为何如此曲折?
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好企业自主权和工会之间的关系。为保证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应唤起全社会尊重工会主席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的发言权,从而为工会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氛围,不再产生更多的工会主席维权失败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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