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5-5 10: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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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县法院获悉,本月4月12日,因暴力违抗交通执法,被警方刑事拘留的张某,日前以妨害公务罪被判拘役六个月。4月12日上午,被告张某在南门天桥附近驾驶非法加装动力的人力三轮车时,被交警发现。在追赶过程中,张某故意驾驶三轮车冲撞警用摩托车,造成协警受伤,并且在随后的执法过程中,不断追打交警,还推倒警用摩托车。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邱瑞镧告诉记者,法院定他构成妨害公务罪,主要是他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交警将他的车控制住的时候,他后面不听交警的劝告,跟交警要扣车的执法行为,他开庭的时候,当庭都承认说自己因为已经被交警那边,扣了三部三轮电动车,这部是第四部,他当时心里可能比较生气,也比较冲动,所以说就做出了袭警这个行为。 由于认罪态度良好,张某的年龄也比较大,在综合考量之下,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实行拘役六个月的处罚。
4月以来,我县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多起暴力违抗执法的行为,当事人多因一时冲动,辱骂、袭击执法民警,阻碍民警执法,犯下了妨害公务罪。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邱瑞镧说:“妨害公务,会根据具体的情节量刑的,如果一般情节的话,一个正常的量刑幅度是在六个月到两年之间的幅度量刑,有其他更重的情节,比如说造成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轻伤或者说重伤的,那这个当然就另当别论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就择一重罪处罚了。
”END来源:罗源湾新闻网(编辑: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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