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7-20 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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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3次,换来10年牢狱之灾。近日,福州罗源法院判决了小何抢劫一案。
80后小伙子小何在罗源一家化纤厂工作。今年元旦,小何的小舅子刘某和他闲聊时抱怨钱不够花,小何便起意抢钱花。没找到工作的刘某立即举双手赞成。
1月5日晚,小何抢走了上夜班的黄某的挎包,包里只有2部廉价手机及几十元零钱。
1月9日凌晨,小何又在溪尾路水井旁抢走一名女孩的单肩包。1月15日晚,他拉着刘某又抢了一个提包。很快,两人被警方抓获。
罗源法院审理认为,小何抢劫三次,系主犯,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
作者:刘清华 林彬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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