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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凤山计生办 于 2016-1-8 10:41 编辑
通 知
各位居民: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存一个子女的非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年满60周岁后(1933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申请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包括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或待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等。 二、对于申请人员有参加工作的均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无单位的需提供证明,对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确认其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真实性的,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办理。 (一)《下岗证》; (二)《再就业优惠证》;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就业创业证》; (五)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 (六)县及县级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 三、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居民于3月31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将要延期至2017年度受理。 四、咨询电话:凤山镇计生办 0591-26860857。
凤山镇计生办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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