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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提要)
一.奖励政策 1.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1000元奖励金。 2.对于农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1000元奖励金。 3.对于农村末孩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发给奖励金3000元。 4.农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指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且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女孩在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夫妻可申请享受贡献奖励,给予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直至男方年满55周岁,女方年满5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金。 二.助学政策 5.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参加高考,被全日制大学录取为本科生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学金。 6.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给予享受3分照顾。 三.养老政策 7.属于农村居民,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无违反计生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男方年满55周岁,女方年满50周岁,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奖励扶助金。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孩子出现三级以上伤残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500元(如属低保户每人每月发给800元)的特别扶助金,且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由县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为其代缴个人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孩子死亡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1000元的特别扶助金,且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为其代缴每年1200元标准养老保险费,并为其补缴不足15年的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执行)。 9. 对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和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年龄在45-59周岁的夫妻参加养老保险,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政府予以相应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四.致富就业政策 10.独生子女困难户和二女结扎困难户可向乡镇计生协会申请“幸福工程”救助,由县“幸福工程”项目办按规定贷给不低于5000元的无息项目款,帮助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11.农村独生子女困难户和二女结扎困难户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用于发展生产,可向乡(镇)计生办、计生协申请10000元以内贷款贴息。 1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户参加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培训。 五.安居政策 13.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属于“造福工程”搬迁户的,多发一个人份额的建房补助金。 六.医疗保障政策 1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15.由政府出资为农村0-6岁独生子女及末孩为0-6岁二女结扎的家庭购买“爱心”保险,其内容包含住院医疗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身故保障等三项保险责任。 16.对“失独”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的余额,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给予50%的补助。对未参加新农合或医保的,参照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县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给予30%的补助。 七.救助政策 17.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受重灾符合特别救助条件,视情形发给特别救助金。 18.对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视情形给予发放紧急救助金。 19.对“失独”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视情形给予3000—10000元一次性经济援助。 八.优惠优先政策 20.在我县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妇可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1.县、乡(镇)计生服务站(所)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 22.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县、乡优先安排一定的指标慰问困难的计划生育户。
罗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罗源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0一四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