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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是罗源县的综治宣传月,为了响应政法委的号召,3月12日上午,罗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四起醉驾案,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以及醉驾需入刑等相关法律知识。 当天上午,罗源县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谢某、李某等四人涉嫌危险驾驶案,四名醉驾者都表示,酒后驾驶存在侥幸心理,并对自己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庭审过后,李某表示这次醉驾让他教训深刻。 据了解,2011年以来,罗源县酒驾收案数分别为7件7人,54件54人,18件18人,12、13两年分别占15.8%和28.1%,比重明显上升,而最为引人关注的两轮机动车醉酒驾驶的发案率在危险驾驶罪中始终保持5成以上。所谓“助力车”只是厂家和商家的说法,其外形和使用性能与摩托车相同,属于机动车,所以两轮摩托车和所谓燃油助力车都是时速可达到80公里/小时以上的机动车,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都是极其危险的。 据罗源县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周浚哲介绍,自2011年酒驾入刑,公检法司各部门一直着力打击危险驾驶的罪行,以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但由于社会风俗和法律意识等诸多问题,酒驾依然屡禁不止。助力车在公共交通中的危险性已经完全等同于一般机动车,醉驾驾驶完全就是对公共交通和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郑雨 陈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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