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10-20 1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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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27 编辑 <br /><br /> 就在今日凌晨2点左右(即2010年10月20日)一个黑影挂在长桥路6号楼的6楼防盗网外企图作案,被居民们发现,居民随即吼了一声,黑影以迅雷的速度滑到一楼的防盗网上被楼下打牌的居民围住,随之黑影被报案之后将近一个小时赶到的警察带走!
至此居民们还以为悬着的心总算可以落定,可在天亮后派出所出来的消息让所有人心都凉了半截——黑影居然以醉酒的为由当夜就被释放,寒哪!
一个醉酒的人居然可以爬到别人的屋顶(商品房,无电梯,顶层6楼)反锁天顶阳台铁门,翻过女儿墙,跳上延伸的防盗网顶上,无声息的顺防盗网往下爬,真是奇人啊,办案民警能遇到这样的奇人也是够难得的!
法律怎么定义我们普通市民不甚清楚,可似乎在罗源只要沾点酒气,夜闯民宅都是许可的!
当然这个许可嘛还是要有“内容”的!我想这个“内容”大家心里应该都清楚!
本人还有一疑问:是否我们罗源的警察办案,不需要录现场见证者的笔录,不需要了解案发经过呢?无须取证,当机立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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