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1-9 18: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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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查处二起重大拖欠工资案件,为九十余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近百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4日上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在滨海新城建筑工地务工的七十余名农民工的投诉,要求追讨被拖欠的76万元工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建筑工地调查。经调查核实,来自四川、重庆、河南、湖北、江西等省的七十余名农民工于2012年6月起在滨海新城建筑工地某建筑公司做泥水工,由于业主、承包方、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款数额上有争议,工程款一直无法正常下拨,导致工人在元旦过后生活费不按时发放和前期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于3日情绪激动,停工滞留在工地,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4日上午部分农民工到县政府上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起动《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大队长李彰灿、副大队长吴锋带领工作人员赶赴滨海新城工地一边安抚农民工情绪,一边组织工人代表与建筑公司及施工负责人协商。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和滨海新城协调组连日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工人代表和建筑公司及施工负责人达成协议,于8日上午12时前领到被拖欠所有的工资,农民工恢复正常上班。
1月7日下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处理完滨海新城建筑工地欠薪案件,刚回到办公室,又接到城关某建筑工地十几名农民工投诉,要求追讨被拖欠的25万工资。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来不及喝上一口水,赶到该建筑工地调查情况。经调查,这十几名农民来自湖北、贵州、重庆等省,2012年9月起在黄姓包工头的带领下在某建筑工地做水电工,因黄姓包工头无法从建筑公司拿到承包款,无钱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资拖欠。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处理,建筑公司和黄姓包工头就承包款数额达成一致,该工资款由建筑公司直接垫付发放给农民工,十几名农民工在8日下午14时全部拿到了被拖欠25万的工资,高兴的返乡过年。(黄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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