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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件台湾地区商标享受保护政策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福州报道)日前厦门市工商局认定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南亚”、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旺旺”等15件台湾地区商标为福建厦门市著名商标。这是台湾地区商标首次被内地城市纳入著名商标认定,厦门市工商局成为首个创建海峡两岸商标战略一体化合作平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也标志着这15件台湾地区商标与厦门市著名商标一样,它们将可以享受著名商标保护政策,也可通过厦门向大陆有关部门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厦门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洪志新向媒体披露这一消息时说,厦门2001年开始组织著名商标认定,今年首次把台湾地区商标纳入认定范围,这是台湾地区商标首次被大陆列入城市著名商标认定。厦门市今年5月推出“台湾地区商标可申请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等20条工商“新政”,出台《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暂行办法》,将相关信息通过传媒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公之于众。台湾智慧财产委员会向台湾企业推介这一新政策后,台湾地区的食品、日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器、房地产、电视媒体等行业的一批知名品牌企业纷纷递交资料。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在福州的法律咨询部和设在上海的营销总部与厦门市工商局联系,递交申报材料;郑福星茶叶公司、南亚塑料工业公司等多家企业派员到厦门市工商局沟通情况。
根据《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厦门市著名商标应具备下列要件:该商标同时为大陆、台湾地区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该商标在厦门实际使用已满三年,其使用符合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商标为厦门市相关公众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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