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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27 编辑 <br /><br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报道)记者日前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为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平潭开放开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注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航运、保险、服务外包、物流等业务实施营业税优惠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份《通知》,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差额征收营业税。
据悉,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优惠政策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现代服务业投资,有力推动平潭开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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