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2-4-25 19: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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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2:04 编辑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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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是叶祖地家原来位于省道三郊路与县道仙榜路交汇十字路口边的安置地 胡光华摄

四周高楼大厦林立,唯独一座杂草丛生的残缺砖房立在那里,显得扎眼。这个简易搭盖的破砖房,位于仙游县新城区鲤南镇仙安村,就是当地享有“最牛钉子户”之称的叶祖地的“家”。因为58.87平方米拆迁安置地问题和当地政府一直谈不拢,叶祖地和政府进行了近13年的拆迁拉锯战,问题至今依然未果。

拆迁户叶祖地:我家58.87平方米安置地被政府弄“丢”了

1999年,仙游县政府为改造扩建县道仙榜公路,须征用拆迁叶祖地家的房屋及建筑物。当年 8月19日,叶祖地和仙游县仙榜公路城东指辉部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书第六条写道,“本次仙榜公路工程建设拆迁中,乙方(指叶祖地及其父亲叶高珠)被拆房屋建筑面积58.87+99.08平方米,占地面积157.95平方米。”

按照当时拆迁安置办法,以原房屋占地面积90%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宅基地具体位置则由镇、村领导组织被拆迁户以抽签方式按顺序选择,叶祖地的家被安置在县道仙榜公路与省道三郊公路交汇处的西南面。

2001年元月,叶祖地考虑到自己一家老少没地方住,便向村委会申请居民建房用地,镇、村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分别在他的《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证明了叶祖地拆迁安置地的具体位置。随后,叶祖地就在自己的安置地上用砖头和木材建了两间简易房,供他全家五口人居住,还养了七头奶牛,这一住近9年之久。

期间,叶祖地多次想在自己的安置地上盖起真正属于自己的新房。

由于2003年开始,仙游县城扩建,根据该县政府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严控个人建房。而叶祖地的安置地恰好在县城扩建地带,叶祖地建房的愿望一直不能如愿。

鲤南镇政府一直说,我那块安置地属县城规划区内,始终不让我建房!”叶祖地称,他家近9年来一直过着人畜共居的日子。

就是这样的日子,也突然在2009年8月28日这一天嘎然而止。

这一天,仙游县法院、建设局、国土局会同鲤南镇政府以“违章搭盖,严重阻挠城区建设”为由,将叶祖地的简易房强制拆迁。当地政府称,叶祖地所建的房子因为养了奶牛,既污染城区环境,也损害县城形象。

不过,叶祖地不这么认为。他说,当地政府之所以要强拆,是因为该地块已经以每平方米2.3万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叫“香江明珠”。

自从简易房被强拆后,叶祖地全家无处栖身,只能靠租房子寄住在别人的屋檐下。同时,因为被强拆,叶祖地所养的7头奶牛也没了“家”,最终在烈日曝晒之下相继死去。

“我家原来的7头奶牛本来一天可以产300斤左右牛奶,卖900元钱左右。自从奶牛死去,我只能靠打点短工和借债过日子。”叶祖地回忆起这些年来的艰难日子,话语哽噎。

因为无处栖身,顶着再次被强拆的风险,叶祖地2010年4月再次盖起了两间简易房。

这些年来,仙游县也试图跟叶祖地协调二次拆迁安置问题,但因和叶祖地提出的要求相距甚远,最终双方一直僵持着。这样无经意间,叶祖地成了当地最牛“盯子户”。

僵持的原因主要是二次安置地和第一次安置地之间地段价值的巨大差异:

叶祖地原来的安置地位于省道三郊路与县道仙榜路交汇十字路口边,这里离仙游汽车站只有百米之远,真正属于黄金地段。

“鲤南镇政府准备安排给我的二次安置地明显偏僻许多,两个地段之间地价差每平方米1万多元。”叶祖地说。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鲤南镇政府给他家安置时,竟然把本属于他的58.87平方米拆迁安置地给“丢”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明明写着,我的拆迁房屋占地面积是157.95平方米,现在只剩下99.08平方米,凭空缩水58.87平方米,这叫我怎么会接受这样的再次安置?”叶祖地告诉记者,缩水的面积按政府方面的说法是,这部分拆迁面积被安置到了他弟弟名下,“明明是我的地,政府怎么可以未经我允许就安置到了我弟弟名下?再说,即便安置给我弟弟,政府也应该拿出证据来,可是政府至今仍空口无凭,拿不出任何证据!”

在叶祖地给记者出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显示,有关其父叶高珠58.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内容确实是在只有叶祖地一个人签名的同一份安置协议里,且把这面积一并分给了叶祖地。

“政府所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不当真,政府公信力何在?” 叶祖地越说越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仙游县政府:争议部分的58.87平方米安置给了叶祖地弟弟

对于叶祖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仙游县委办主任科员黄国云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鲤南镇人民政府(甲方)、仙安村委会(乙方)和叶祖地(丙方)三方参与者的草拟《解决叶祖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中提到安置面积时称,“根据1999年8月19日《拆迁安置协议书》中确定的安置面积99.08平方米,按90%折成实际安置面积为89.17平方米。”安置座落地分为两处,一处是座落于鲤南中心小学北大门对面的二坎店面,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另一处安置地(待建)是座落于鲤南中心小学南大门东侧61#安置地,安置地面积60平方米左右(记者注:因地段价值差异,政府同意按1.6倍面积进行二次安置)。以上两处占地面积共156平方米。

《协议书》还提到,由于61#安置地尚未规划建设,同意给予叶祖地支付一笔现金作为过渡费。 在这份《协议书》中,因58.87平方米的安置问题双方仍存在较大争议,无法答成一致意见,这份《协议书》最终流产。

仙游县委办主任科员黄国云说,对叶祖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政府能为他想的都替他想了:“叶祖地家原来的7头奶牛因政府强拆无处放养而死去,按市场价大概价值在七八万元,考虑到他家确实经济比较困难,政府已答应赔15万元,甚至还可以适当多给一些。但叶祖地非得按鸡生蛋蛋生鸡的赔偿办法,要政府赔他30万元,这政府肯定不会答应他。”

针对叶祖地家安置面积缩水58.87平方米问题,曾经有记者采访了仙游县鲤南镇镇长李岩峰。李镇长当时也承认,叶祖地及其父亲叶高珠当初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的确占地面积总共是157.95平方米。不过,李岩峰同时强调,“其中,58.87平方米是叶高珠的,而这叶高珠的58.87平方米已经被叶祖地弟弟叶祖发占用并盖了房子。”

当记者问及此事是否经过叶祖地及其父亲叶高珠的同意并签字时,李岩峰却拿不出同意签字的凭证,只是拿出一份镇政府自制的《仙榜路仙安路段第一期拆迁安置结算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明写的是我的名字,怎么那58.87平方米会莫名其妙地跑到我弟弟那边去?”叶祖地反问道,“就算我父亲要把这地让给我弟弟,起码也要经过我和我父亲书面签字同意。再说,就算按你政府说的将这58.87平方米已安置到了我弟弟名下,可是为何政府拿不出任何证据?”

对此,自始至终参与仙榜公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锂南镇副镇长张荣朗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坦言:“十几年前修路做征地拆迁工作时,不象现在这么规范。叶祖地父亲说不认识字,就把他的地放在大儿子叶祖地这边。等到拆迁安置时,叶祖地的父亲认为大儿子本来房子面积就较宽,就把自己挂在叶祖地名下的58.87平方米让给了小儿子叶祖发。当时,他们一家都同意了,而且全村里的人都在场,他们都能证明这一点。只不过,当时确实没有签书面协议。现在叶祖地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认为政府没有证据。实际上,我们所有的证据都保存着。”

到底谁是谁非?这个“拆迁安置战”何时了?

对于争议部分的58.87平方米拆迁安置地问题,双方各持一词。

记者在《解决叶祖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协议书》中看到,“争议部分的处理办法”是这样写的,“1999年8月19日《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叶高珠应安置58.87平方米,甲方鲤南镇政府认为已安置,丙方叶祖地认为未安置,因长期争议,可由丙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由仙游县委督查室出面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及缓交诉讼费事宜,丙方不要交纳任何诉讼费用。”

“如果还有争议,可以由仲裁机构解决!”如何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黄国云建议,“如果叶祖地坚持认为58.87平方米没有得到安置,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起诉鲤南镇政府行政不作为。到时,鲤南镇必然要拿出安置证据,叶祖地也要拿出没有安置的证据。最终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我们愿意为他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也希望他去告我们,到时只要我们一审输了,我们也不再上告,绝对给他另外安置!”张荣朗说。

不过,叶祖地似乎并不想与县政府对簿公堂。

“走法律程序太漫长了,而且民告官,打官司我们肯定打不赢!”叶祖地说。

他说,这个58.87平方米的产权本来就不存在“争议”,其理由是:1999年协议书上叶高珠的姓名是由甲方填写,作为乙方只是叶祖地一人签字,叶祖地拆迁前两处房产面积,有1993年向县政府呈报材料,且有县土管局发的两本土地证为据。同时,鲤南镇声称争议部分的58.87平方米是叶高珠的产权,且已安置给叶高珠,但是却一直没有向我们提供足以证明已安置给叶高珠的法律文书,也没有叶高珠和叶祖地的任何有效签字。

依照今年4月9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进行审查和裁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提到“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等不准强拆的七种情形。

面对这一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仙游县该如何打破最终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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