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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县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罗源县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1.2020年我县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含滨海新城)小学按划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2.坚持起点规范,各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要按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3.坚持公正公开,各校要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按时公布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主要招收户籍在本县以及暂住在本县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1.户籍条件:县实验小学、附小、二附小招生原则上要求“两证一致”,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县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 ③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罗源县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或属挂户生,由罗源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为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福州民族小学招收少数民族班,招生名额45名(福州民族小学预计2021年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前,少数民族班学生安排滨海实验小学过渡,待交付使用后,回福州民族小学就读),招收除凤山镇户籍外,本行政村未设有小学的本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一年级适龄儿童,符合条件且志愿到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到滨海实验小学报名,由民宗局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参加电脑派位。
(二)罗源湾滨海新城小学招生办法
1.滨海新城适龄儿童就学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19年7月30日前购房户适龄儿童或少年子女凭滨海新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或者县房地产部门盖章鉴证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证明(即购房全额发票或带有权属转移契税发票)报名注册;2019年7月30日后购房业主子女按照教育局2019年7月17日《关于滨海新城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的公告》,在滨海新城购房业主子女就学与罗源县城区实行相同的户籍就读政策,即2019年7月30日后购房的业主子女需将户籍迁入滨海新城才能在滨海新城的小学就读。 2.居住在滨海新城的优抚和政策生源按所居住片区就近申请入学。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位于滨海新城附近的蓝湾明珠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在蓝湾明珠住宅小区购房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到福州三中滨海学校(小学部)入学,招生办法参照滨海新城。
(三)农村小学和私立凤川小学招生办法 除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外,农村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即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到相应乡镇中心小学或户籍所在地临近的完小校或教学点就近入学;私立凤川小学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数,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极少数因特殊困难或特殊原因需要在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小学根据各自实际需要,提出初步意见,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核后,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四) 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 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由县人武部负责审核;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县引进人才子女按《罗源县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分层次奖励补助措施》(罗政[2018]30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及《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罗政办[2019]1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后,送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县城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造福搬迁工程、县重点项目征迁过渡户子女就读办法:1.搬迁安置在“日出香山”且实际居住的碧里乡梅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附小和三中;2.造福搬迁安置在渡头片区的且实际居住原起步镇庭洋坂村、松山镇白水村(含西溪、半岭)、下土港村部分村民子女就近安排二附小和三中;3.造福工程搬迁南洋新村且实际居住的原白塔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凤山小学和民中。4.搬迁安置在滨海新城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安排在滨海新城中小学就读。造福搬迁工程、县重点项目征迁过渡户适龄子女由相关乡镇或工作组文件认定。 👉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录取办法:(1)优先安排持有两城区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次优先安排持有由人社局盖章鉴证的父母中的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其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无法全部安排进两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城郊公办小学就读。 👉罗源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在凤山镇从事环卫、殡仪馆等特殊行业工作两年以上员工子女,需要在县城区就读的,可由其主管部门向县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学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及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与此同时,要严格规范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并做到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6月中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7月中旬,招生方案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学校门口通告。
3.县城区7月17日前,滨海新城8月30日前提取小学一年级新生户籍,按户籍划片招生的生源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请相关家长提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7月17日前,受理政策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军子女等优抚和政策生源应在7月17日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初教科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5.7月下旬县城区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公示划片名单,持户口本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到相关小学确认片内生资格。
6.8月23日各校公布(全部)招生名单。
7.8月底,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到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时间以相关学校通知为准)。 (民办凤川小学招生报名注册时间,由其举办者自主决定并通知。)
8.9月1日,全县公民办小学正式开学。
七、罗源县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由罗源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罗源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4日 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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