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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5日,我县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罗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公告如下: 一、全县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 二、全县工厂、工地对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 三、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景区等全部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所有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时关停。 四、各类学校活动和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止。 五、近期从武汉等重点地区返罗、来罗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要主动向村居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 六、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七、在疫情存续期,全县人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不要外出,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八、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九、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十、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一线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罗源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一线指挥部 编辑:康琳 监制:洪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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