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31 13: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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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中介的佣金是怎样的一个概念?<BR>根据我个人理解,佣金应该是整个买卖过程所付给中介的全部费用。而按中介的解释就是从它带你看房,到达成买卖意向(以签定《经纪合同》为准)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付的费用即中介佣金(按成交总价买方1%、卖方2%收取)。由于无人“较真”,有关部门也“无暇过问”,现在都是按中介的“解释”来执行佣金的。<BR><BR>72、你认为中介促成《经纪合同》成立,佣金服务内容还没有结束?<BR>必须明确,中介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而形成的《经纪合同》,并非有关部门所认可的《买卖协议》!看看上述61条工商的两个说法(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买卖未交易成功,丙方可以收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但不能收取交易佣金),可以知道,到“《经纪合同》成立”这个程度,消费者只要付给中介相关的“必要费用”,而非全额“佣金”(至于接下去的“交易”要不要中介的“服务”,消费者也完全有自己选择的权利)!<BR><BR>73、中介的佣金收太高了吧?<BR>中介就是带人看房达成买卖意向,就收去了总房价3%的佣金(这个是实打实按“成交价”的百分比来收的,比如一套成交价格50万的房子,佣金就是1万5;而国家收的税是按“申报价”的百分比来收的,比如50万的房子可以只申报30万,这时买家的1.5%的契税就是4500),因为看来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所以很多人认为确实不值,甚至想跳单。应该看到,中介的这种“高收费”,在于它对房源的垄断!也许中介要说,他带客看了多少套的房子或带了多少客人来看房子,难得有两厢情愿的,所以才收那么高的佣金。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损害了达成成交意愿客户的利益,你中介带客看房是你的职业所必须,凭什么要意愿客户来承担你之前的无功劳动的后果呢?<BR><BR>74、中介说收取总房价3%的佣金,是按国家(物价局)的规定来收取的,是这样吗?<BR>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照成交价格的0.5%到2.5%收费;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必须明确几点,其一如前面所述——中介佣金包含的服务范围只到《经纪合同》成立,服务范围是否“缩水”了?其二,中介执行3%(卖方2%,买方1%)的最高收费标准,有没有跟委托方“协商”?服务是否也是最高呢?其三,国家规定中介可以收房款成交总价的3%作为佣金,这个只是规定了中介佣金的上限,“可以收”不等于“必须收”(将二者划等号,是中介“偷换概念”的通用伎俩)。中介卖房可以不用“明码实价”甚至“乱叫价”,但在客户佣金上却要求按国家规定的上限来“明码实价”,中介的"精明”从这里可见!<BR><BR>75、中介佣金何时付?<BR>我的经历是房子交接之后结算佣金的。实际上是在钱(定金或房款)交到中介那里的时候,这笔“佣金”就已经付了(后面结算只是中介将多收的部分还给买房人)。因为“佣金”早就付了,所以一旦房产买卖不成,中介往往可以照收“佣金”不误(中介自制合同里都有“中介佣金从违约金中优先扣取”之类的规定)。<BR><BR>76、中介应该收“资金安全费”吗?<BR>除了佣金之外,中介还有其他多种收费名目,“资金安全费”(通常是买卖方各1000元)是其中之一。我个人认为这是中介“莫须有”的收费名目,因为你中介代理买卖房,当然就要保证“资金安全”,“资金安全”应该包含在“佣金”中。大家知道,“钱能生钱”。当房款还是中介“代收代付”的阶段,“中介挪用了你的钱,你还要付给它挪用费”,不能不说是现实生活中的奇观。<BR><BR>77、什么是“资料保管费”? <BR>中介很荒唐的一种收费名目!什么是“资料”?无非就是买卖房者的联系方式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单据等,这个更是中介收取“佣金”的应有内容吧?却又被单列收取多至800元的费用(有的中介没收)!值得一提的是,客户花钱请中介掌管的“隐私”,有可能成为中介“挟制”客户的一个工具(曾看到一个卖房者因为揭中介“黑幕”,从电话号码到工作单位直到生平履历、孩子在哪上学都被中介“抖”出来了)。不单如此,客户资料还可能被“倒卖”(曾看到有人在某论坛上公开以“1000个120元”的价格征求客户资料)。<BR><BR>78、可以要求减免中介费用吗?<BR>与一些客户为逃避中介佣金想“跳单”相反,大部分客户是“老老实实”地向中介交纳佣金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因为他们的心理是“买房那么多钱都付出去了,也不差这点钱了”,中介正是抓住客户“不计较”的心理,除了足额(按国家规定上限)收取佣金,还巧立名目来收费,美其名曰“服务费不打折”(不说“服务不打折”,这也是中介的“精明”)。到最后一结算,客户才惊讶:原来要这么多钱……只要你认为付这么多的费用不值,你就可以要求减免中介费用,我们不可受中介的“明示”或“暗示”而不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BR><BR>79、听说过“合理跳单”,具体是怎么一回事?<BR>就是客户通过A中介看房后,却以低佣金(几百元至上千元)通过B中介“买房”。因为房源中介一般都是“共享”的(房东也不可能将房子给某中介“独家销售”),A中介可以带客看房,B中介也可能带同一个客人看同一套房,那么客户当然可以选择哪家中介作为“代理”。这种“合理跳单”对于客户少了一大笔支出,对于B中介来说也是得了一笔“意外之财”。应该说,这不是一种“厚道”的做法(当然,相对于中介自鸣得意的“合理避税”,对于“合理跳单”的这种“谴责”,就仿佛应了那句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这一方面说明中介收费确实虚高,另一方面则说明中介行业自己不够规范。如何防止这种“跳单”行为,一味指责客户是于事无补的,重要的是中介行业要去面对和解决。<BR><BR>80、通过中介买房最担心什么?<BR>当然就是付了全额房款却拿不到房,房、款两空!你这边打官司打得焦头烂额,那边腰包鼓鼓的中介捧着免除自己责任的合同偷着乐!比较轻一点的情况是:中介找个人冒充卖家(或直接与房东勾结),再利用你的信任和疏忽签定合同,然后设法使你违约,让你没买到房子还付违约金和中介费,“吃鸡不成蚀把米”——好比一个男人去“吃鸡”,正待宽衣解带,这时冲进一个壮汉,说你勾引他老婆,让你在被暴打一顿之后,还要掏钱才能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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