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fyg681
发表于: 2011-9-22 22: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00 编辑 <br /><br />怎么没有扣分和暂扣驾照呢?是不是有潜规则!!!!

新内容2555新内容2555新内容 新内容2555新内容j新内容j注| 新内容j乐j城:新内容j新内容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
发表于: 2011-9-10 13: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00 编辑 <br /><br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开车的朋友千万要注意。

新内容2555新内容2555新内容 新内容2555新内容Q新内容Q注| 新内容Q乐Q城:新内容Q新内容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
发表于: 2011-9-9 08: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蔡耀宗 通讯员 钟晨莉)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州罗源县法院做出了当地首例醉驾案判决结果。   今年7月19日晚,刚和朋友聚会结束的黄志强驾驶尼桑款皮卡车回家。车开到罗源风顺小区门口时,黄志强视线开始模糊,无法正常驾驶。
  正在执勤的民警刘刚见状,上前敲车门,要求黄志强出示证件例行检查。不料黄志强非但不配合,反而要求刘刚把警车开走,并企图殴打刘刚。黄志强身上浓重扑鼻的酒精味,引起刘刚的注意。最终经测试仪鉴定,黄志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5.4mg/100m1,属醉酒驾驶。
  该案经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黄志强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7339 | 回复: 26605

手机版

轻松易点,迅速到家!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窗哥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订阅QQ邮件

第一手促销资讯,尊享邮件特惠商品,优惠不错过!

客服中心
X

客服咨询

站长 管理员 技术部 市场部 旺旺客服

客服热线

13799315700

微博收听

官方微博 腾讯官博

客服微信

luoyuantv

工作时间

8:30 - 23:00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问题反馈| html {   -webkit-filter: grayscale(90%);   -moz-filter: grayscale(90%);   -ms-filter: grayscale(90%);   -o-filter: grayscale(90%);   filter: grayscale(90%);   filter: gray; }

GMT+8, 2024-11-16 20:35 , Processed in 0.23777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罗源湾之窗 - 联系电话:13799315700 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02号 © 2001-2013 Comsenz Inc. ( 闽ICP备12018450号-1 )

QQ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