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4-22 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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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0:44 编辑 <br /><br /><font size="3">通过12345便民投诉:要求上级部门调查质量问题:<br />
罗源县万豪城市广场第二期质量问题严重,交房前期许多住户做了渗漏水实验,发现房子至少都有二三处漏水,严重的达7、8处漏水,有的房子地面竟然断裂,请有关单位询问业主是否属实。如此低劣的房子质量,相关单位检验时也能过关吗?发现这样问题我们业主应该怎么维权,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有所作为呢,真的看罗源老百姓任由开放商摆布,是不是应该站出来为业主做些实实在在的事?否则很难摆脱业主怀疑你们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啊。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为罗源县万豪城市广场第二期业主做主讨个公道,不胜感激,谢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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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经调查,罗源万豪城市广场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卫生间地面、墙面有防水要求,卧室、客厅等其他房间没有防水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前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地面进行蓄水试验,没有防水要求的其他房间不必进行蓄水试验。交房后住户自行进行蓄水试验,如果发现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保修。万豪城市广场二期工程验收前,个别楼板出现裂缝,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单位出具的补强方案进行补强。<br />
在2000年之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调整,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督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009年2月,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对罗源万豪城市广场二期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后,该工程投入交付使用。<br />
交房后,住户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维权:1、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保修;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br />
</font><p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 万豪业主 最后编辑于 2009-4-22 12:03:12</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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