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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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al
发表于: 2011-7-10 23: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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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1日晚上8时左右,众会员报警电话打到110,十分钟后城关派出所二位民警前来捉拿邱雪珍归案。
830左右,县公安局二位警察乘警车也赶到派出所把邱雪珍带走。虽然是下班时间但他们没有丝毫厌烦,其中黄警官乐呵呵地对举报人讲:听说你们居然同意按三成还款,你们这些妇女真傻,由我们来办案力度肯定比你们强,她家的财产多,还款肯定要多于三成。(平易近人,通情达理)
20101112--1117日期间黄警官对前来做笔录的会员讲:"你们都是死人,一张105名的会单中居然被邱雪珍偷标冒领50多次,你们竟然没有一人觉察"。另一位警官搭上话:"诱人买会,少标多收其实都属于诈骗行为"。还有的说:"邱雪珍已供认用会款在福州购置一套复式商品房,加上罗源一座五层民宅,估计本案退还你们的会款至少在五成以上"
20101118--22日之间,邱雪珍的妹妹逐一向会员打电话:只要大家同意撤诉,邱家人愿意拿出100多万现金按会款实数的三成还款。这段时间黄警官的态度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对前来报案做笔录的会员讲:你们是否收到邱雪珍家人的电话,按三成还款,你们应该答应,民间会是非法的,你们参会,法律是不保护你们的,不答应邱家的要求,你们的会款一分也得不到偿还。还说:是不是诈骗罪,由我们来定,你们没有权利提议。(与邱雪珍家人一唱一和配合十分默契)
201011月下旬,邱雪珍妹妹得意洋洋地对众会员宣布:按三成还款你们不撤诉,我们把这些钱全部 用来收买办案人员他们已答应给我姐定最轻的罪名,判最短的刑期,你们的钱一分也不要偿还.(估计是钱权交易达成的承诺。)
期间,一会员在闽星广场拦住上班路上的经侦队黄教导员,向他如实反映邱雪珍家人已收买办案人员之事,希望引起重视。
20114月中旬,邱雪珍妹妹再一次居高临下地对众会员宣告:昨日我姐已偷偷地判了,判八年。过几天送出去,前一段时间我们花钱收买办案人员判轻罪,以后再花钱买减刑,我姐3--5年就可以回家了,你们的钱一分也不要还了。(所有案情的发展,都在邱雪珍家人的掌控之中,他们所说的话都随着案情的发展而证实,能不得意吗?)
5月中,下旬有三拨会员前往法院了解案情,确认邱雪珍定罪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八年,罚款35万元,早已送福州服刑。
6月份,众会员几次前往经侦队心平气和地找办案人员,要求对邱雪珍一案进行补充侦查,补定其金融诈骗罪,追回赃款,封其房产,还受害人经济损失。此时的黄警官一反常态,表现得既野蛮又粗暴,大声呵斥道:你们不懂法律,定罪判刑是法院的权力,你们找法院去。众会员明确指出:"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都说,公安的职责是侦查,收集罪证和定罪"。黄警官恼羞成怒了,声嘶力竭地喊道:“我们很忙,你们给我滚出去,罪名是领导定的,你们找领导去”。此时的黄警官失态了,已变得蛮不讲理了,与他平常的态度对比简直是判若两人,也许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吧!           众会员  20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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